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9]号文)的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2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64,353.6万元,减除发行费用8,905.12万元(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448.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5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3-42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6,666.3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1,367.5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投资进度 |
1 | 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 | 28,680.96 | 8,512.53 | 29.68% |
序号 | 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投资进度 |
地项目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6,027.63 | 10,525.24 | 65.67% |
3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5,698.01 | 2,586.74 | 45.40% |
4 | 补充运营资金 | 5,041.88 | 5,041.88 | 100.00% |
合计 | 55,448.48 | 26,666.39 |
三、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序号 | 项目 |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 2020年4月30日 | 2020年8月31日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0年1月31日 | 2020年8月31日 |
3 |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2020年4月30日 | 2020年8月31日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及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的论证
(一)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
佛山智能交通射频识别与电子支付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佛山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投资30,630.96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8,680.96万元。项目建设具体内容为建设1栋生产厂房、1栋生产管理中心、1栋倒班宿舍及餐厅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购置设备,招聘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形成自动化程度较高的生产基地。佛山生产基地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施工用地地形复杂等影响,施工难度大。基于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性考量,为保证施工质量,公司根据实际进度和施工情况,在实施过程中对施工方案进行了设计调整与优化,其中设计变更对项目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因此项目进度未能按原定的计划完成,但整体施工工程在持续推进中。
经公司研究认为,虽然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未达预期,但该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未搁置,继续实施该项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佛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由
2020年4月30日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6,027.6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6,027.63万元。项目建设具体内容为通过购置办公楼建立研发及检测中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正处于建设期,根据研发中心研发需求变化及项目实际现场安排,原计划投入的设备硬件和软件需求需要重新评估,致使相关工作未能按原拟定的投入使用时间开展。
因项目建设规划的调整,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0年1月31日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三)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698.01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5,698.01万元。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具体如下表所示: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万元) | 占投资比例 | 备注 |
场地投入 | 1,663.74 | 29.2% | 购买:成都分公司 租赁:西安、上海等10个新设办事处 |
设备购置及安装 | 2,766.77 | 48.56% | |
实施费用 | 1,267.50 | 22.24% | 新增销售、技术、维修和行政人员的薪酬 |
基本预备费 | 0 | 0 | |
总投资额 | 5,698.01 | 100.00% |
公司今年优先完成取消省界站的相关工作,营销服务工作重心在处理集中爆发的业务工作,导致营销服务网络拓展速度有所放缓。同时,ETC从高速公路向城市应用场景拓展的趋势加速到来,需要公司对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的规划重新评估和优化。
经公司研究认为,虽然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未达预期,但该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项目未搁置,随着国家对智能交通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以及公司各项业务拓展力度的持续加大,未来对营销服务网络建设的需求将不断增加,继续实施该项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由2020年4月30日延长至2020年8
月31日。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六、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志超、向吉英、许岳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具有其合理性及必要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未调整项目的
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2、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