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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16太安债”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20

股票代码:002433股票简称:太安堂公告编号:2020-008债券代码:112336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太安债”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太安债”、“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2月3日支付2019年2月2日至2020年2月1日期间的利息4.98元(含税)/张。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1月31日,凡在2020年1月3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0年1月3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发行的“16太安债”至2020年2月1日将期满4年。根据公司“16太安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

2、债券代码:112336

3、债券简称:16太安债

4、发行人: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

6、债券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5年,一次发行。

7、债券利率:4.9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9、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10、起息日:2016年2月2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

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最后一期含本金)。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1日。

14、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诚信”)出具的《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389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4月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16太安债”《2016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98%,每张“16太安债”(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4.98元(含税);每手“16太安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9.8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8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9.8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31日

2、除息日:2020年2月3日

3、付息日:2020年2月3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98%

5、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2月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月3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太安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区揭阳路28号联系电话:0754-88116066-188传真:0754-88105160邮编:515021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1楼联系电话:020-66338888传真:020-87557566邮政编码:510627

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联系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邮编:518031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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