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认购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诚科技”)定向发行股票优先认购权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放弃控股子公司友诚科技定向发行股票优先认购权的事项有利于为友诚科技引入产业链战略投资者和为将来做市转让、申请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及精选层创造条件,符合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对友诚科技的控股权,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局已就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梁发贤、李瑶、徐志鸿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