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20】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1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对外披露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机构对问询函涉及的事项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梳理,且需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年1月17日之前完成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最迟不晚于2020年1月21日报送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