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总裁庄展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相关人员的推荐、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一致同意董事会本次聘任庄展诺先生为公司总裁。
二、关于2020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解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的担保问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用支付任何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购买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股票购买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六个月。鉴于相关融资政策发生变化,以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因此公司预计在约定的股票购买期内无法完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公司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目的就是让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齐心协力将企业做大做强。公司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关联董事已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延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至2020年8月18日。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中装智链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中装智链总经理汪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相关人员的推荐、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一致同意董事会本次聘任汪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中装智链总经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庆刚 朱 岩
高 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