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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认证: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8

证券代码:300579 证券简称:数字认证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经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信股份”)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就公司及控股公司与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约定,协议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现上述协议有效期限届满,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与首信股份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就公司及控股公司与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首信股份持有公司26.24%的股份,且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国资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公司董事卢磊先生任首信股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信股份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首信股份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卢磊先生、许向燕女士及雷毅平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国资公司、首信股份回避表决。

(二)2019年度公司与首信股份及其附属企业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实际发生金额(尚未经审计)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首信股份及其附属企业232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首信股份及其附属企业44
合计金额276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72074法定代表人:林艳坤注册资本: 28980.860900万元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成立日期: 1998年01月23日营业期限: 自2000年07月14日起,无截止日期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1号(中央电视塔底座北门)经营范围: 提供信息源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互联、电子计算机设备及软硬件、通信软硬件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信息及网络系统集成及代理;销售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专业承包;门票销售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首信股份是公司的股东,且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卢磊先生任首信股份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3、履约能力分析

首信股份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首信股份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221,034.75104,113.58113,150.676,713.47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拟与首信股份继续签署的《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及控股公司为首信股份及附属公司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电子认证产品及信息安全服务等日常经营相关的产品和服务,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为公司及其控股公司提供网络搭建、信息系统集成等日常经营相关的产品和服务,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服务报价将经双方协商并按届时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惯例定价。协议有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预计公司及控股公司每年为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相关技术服务及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预计每年向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采购《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相关技术服务及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公司与首信股份拟开展的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各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将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与首信股份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各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定价将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首信股份继续签署《技术服务框架协议》,就公司及控股公司与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宜进行约定,协议有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协议有效期限内,预计公司及控股公司每年为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相关技术服务及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预计每年向首信股份及其附属公司采购《技术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相关技术服务及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技术服务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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