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 殷蕾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殷蕾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对殷蕾女士的提名、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3. 同意聘任殷蕾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
王晓梅
刘雪亮
黄梦露
二○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