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发出书面表决票8票,截止2010年7月30日12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8票。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经核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2010年7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2010-033号《关于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的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以及2010年7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2010-034号《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