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众和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的议案》,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由原来的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众和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纺织”)。
一、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575号文核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170万股,共募集资金43,251.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6.1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735.53万元。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闽华兴所(2010)验字E-007号验资报告验证,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年产1,320万米液氨潮交联整理高档面料建设项目》和《年产2,200万米高档印染面料生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和《归还银行贷款项目》。其中《归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原计划用于归还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市荔城支行银行(以下简称“荔城农行”)之贷款款项共计10,000.00万元,即还贷主体为本公司。
鉴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和纺织2010年第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高达72.92%,为确保众和纺织的银行融资能力,公司拟将《归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中的5,000.00万元用于对众和纺织增资并由其归还在荔城农行的项目贷款,余下的5,000.00万元用于归还本公司与荔城农行的贷款款项。即归还银行贷款项目总额不变,还贷主体变为本公司及子公司众和纺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和检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将《归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中的5,000.00万元用于对众和纺织增资并由其归还在荔城农行的项目贷款,余下的5,000.00万元用于归还本公司与荔城农行的贷款款项,有利于众和纺织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整体效益和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对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为确保子公司众和纺织的银行融资能力,公司拟将《归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中的5,000.00万元用于对众和纺织增资并由其归还在荔城农行的项目贷款,余下的5,000.00万元用于归还本公司与荔城农行的贷款款项,还贷主体变为本公司及子公司众和纺织本公司,归还银行贷款项目总额保持不变,并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
司整体效益和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众和股份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将《归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中的5,000.00万元用于对众和纺织增资并由其归还在荔城农行的项目贷款,有利于子公司众和纺织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整体效益和长远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变更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议案在得到众和股份股东大会批准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且归还银行贷款项目实施主体将变更为众和股份及子公司众和纺织,相应应增设众和纺织归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众和股份已按上述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
兴业证券同意众和股份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关于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的核查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归还银行贷款项目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