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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关于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8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2日以邮件和电话的形式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 23人,代表公司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6,424,208份,占公司第一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00%(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派息等事宜,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及持有人认购的份额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及持有人已完成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确认函、承诺函、协议书等文件签署。

根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考核等情况,对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及份额进行调整;第二期、第三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加人数、参与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将在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批准。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昌益先生召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

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存续期与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表决结果:同意16,424,208份,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会议选举石孟国先生、魏振隆先生、刘丹阳先生为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石孟国先生为管理委员会主任。任期与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表决结果:同意16,424,208份,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授权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方行使股东权利;

4、依据持股计划审查确定参与人员的资格、范围、人数、额度;

5、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6、根据公司的考核结果决定持有人权益(份额);

7、持股计划的融资方式、金额以及其他与持股计划融资相关的事项;

8、决定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的分配;

9、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10、为员工持股计划办理外汇、税务等相关手续;

11、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6,424,208份,反对0份,弃权0份。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环旭电子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制定《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6,424,208份,反对0份,弃权0份。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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