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资产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008号),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龙高集团”)的管理关系及资产无偿划转至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集团”),交投集团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具体事宜及进展详见公司披露的编号为临2019-011、012、014、015、020、022、029、030号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发关于核准豁免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等文件的通知》及转来的《关于核准豁免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交投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40,482,178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3.48%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交投集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投集团应当会同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交投集团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次国有资产行政划转实施完毕后,交投集团将通过龙高集团间接持有公司440,482,178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48%。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龙高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变更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及相关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等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