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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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的通知,获悉天津鑫达将持有的公司330万股股票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交易股数(万股) | 初始交易日 | 购回交易日 | 约定购回式交易证券公司 | 本次交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天津鑫达 | 是 | 330 | 2020年1月15日 | 2021年1月14日 | 国泰君安 | 6.6% |
合计 | / | 330 | / | / | / | 6.6% |
二、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持有公司股数(万股) | 本次交易前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交易后持有公司股数(万股) | 本次交易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天津鑫达 | 无限售流通股 | 4997.9 | 30.27% | 4667.9 | 28.27%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交易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国泰君安按照天津鑫达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交易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权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天津鑫达;
4、待购回期间,天津鑫达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
5.购回期满,如天津鑫达违约,国泰君安有权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