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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7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本次交易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宁波兆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晖控制的企业,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且具备可操作性。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

四、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我们届时将发表关于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交易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该等程序及义务的履行具备完备性及合规性。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同意《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七、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陈连勇 张轶男 冯雁

2020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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