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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治信息: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7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治信息”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NetEase Digital Entertainment Limited、杭州心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杭州云悦读网络有限公司(包含网易云阅读业务全部核心资产,以下简称“杭州云悦读”)100%股权、共青城有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杭州悠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悠书”)49%股权、宁波兆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兆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兆能”)49%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金额的100%,且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认真对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和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杭州云悦读100%股权、杭州悠书49%股权、深圳兆能49%股权,对于标的资产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已在本次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受限制的情形,目标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公司购买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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