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反担保事项实质上在于支持子公司项目建设及业务发展,有助于推进公司战略转型,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且本次反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反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熊新华、胡天龙、杜杰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