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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6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杨洁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张春联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易红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黄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汤铁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生产总监、李卫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李文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曾超辉先生为销售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0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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