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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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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

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至今已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为:

董事候选人:段先念、姚军、王晓雯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一江、史丹、沙振权、宋丁、张钰明

我们认为第七届董事会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我们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根据上述八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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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四、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五、上述八名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任。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八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 刚、余海龙、吴安迪、周纪昌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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