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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7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持有的公司56,926,9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6%。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 函告,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与中珠集团、许德来的合同纠纷,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auction.jd.com/sifa.html)发布股权拍卖公告,将公开拍卖中珠集团持有的公司56,926,989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86%,上述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现将本次拍卖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拍卖依据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就平安证券与中珠集团、许德来合同纠纷一案,向中珠集团发出《执行裁定书》((2019)粤04执528号之一),平安证券有权在债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中珠集团名下所有且已经办理质押登记的66,131,989股中珠医疗股票(证券代码:600568)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股票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质押的66,131,989股中珠医疗股票已被申请行人

平仓处理了9,205,000股,现还剩余56,926,989股待处置。珠海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中珠医疗流通股56,926,989股(证券代码:600568),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案债务。

二、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56,926,989股中珠医疗股票(无限售流通股)。

2、网络平台:京东网;网址:sifa.jd.com/2584

3、拍卖时间:2020年2月17日10时00分起至2020年2月18日10时00分止。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拍卖时间自动延长5分钟。

4、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房产:

(1)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京东网;

(3)第1至2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拍卖价格构成

本场拍卖的成交价格是原产权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票净得款金额。办理股票变更手续依法需要交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负责交纳、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股票的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6、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本院确定本次拍卖的展示起拍价为人民币104,176,389元(2020年1月7日收盘单价为1.83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

本次针对股票的网络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拍卖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90%或前一日收盘价中低者确定。展示保留价为104,176,389元,保证金为1,000万元,

增价幅度为50万元每次。实际起拍价以拍卖当天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74,959,8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3%。中珠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为474,930,391股,占其持股总数

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23.83%。

本次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56,926,9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占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11.96%,该部分股份处于司法冻结状态。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目前,中珠集团尚未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书面文件。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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