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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资金安排,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9,635,835.7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龚菊明顾维军赵增耀

2020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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