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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新关于涉诉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020年1月15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科技”)收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椒江区法院”)送达的传票、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新科技与格域包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裁定时间:2020年1月8日。

传票落款时间:2020年1月11日。

审理机构: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格域包装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虹西路199号一号楼,法定代表人:唐成。

被申请执行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法定代表人:陈德松。

本次诉讼的其他情况请详见2019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涉诉及进展的公告》(临2019-074)、2019年10月15日披露的《关于涉诉进展的公告》(临2019-084)和2019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涉诉进展的公告》(临2019-092)。

2.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椒江区法院于2020年1月8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诉讼作出裁定如下:冻结、划拨中新科技银行存款人民币572,164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72,164元及相关利息、费用,该事项处于执行阶段,因涉案金额较小,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二、中新科技与江苏凯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1.涉诉的基本情况

裁定时间:2020年1月9日。传票落款时间:2020年1月12日。审理机构: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江苏凯融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解放东路555号桐泾商务广场2号楼603室,法定代表人:陈道明。

被申请执行人: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工人西路618-2号,法定代表人:陈德松。

本次诉讼的其他情况请详见2020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涉诉及进展的公告》(临2020-001)。

2.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椒江区法院于2020年1月9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诉讼作出裁定如下:冻结、划拨中新科技银行存款人民币532,0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3.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532,000元及相关利息、费用,该事项处于执行阶段,因涉案金额较小,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较小。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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