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即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前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拟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已过有效期,公司组织审计机构以2019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加期审计,并出具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鉴于相关评估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的以201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相关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公司组织评估机构以2019年5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加期评估,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根据更新后的审计报告和备考审计报告、更新后的评估报告,同时根据相关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公司对交易报告书进行修订并出具《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该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在相应决策程序中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牟介刚 甘为民 周岳江
二○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