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中泰证券”)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世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对易世达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3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5元。截至2010年9月28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2,5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7,779.78万元,比计划募集资金20,831万元超募56,948.7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大信验字[2010]第3-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及利息余额约2.31亿元,主要为尚未支出的投资项目资金2亿元和尚未使用的偿还贷款资金。
2019年10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2亿元与汉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设立合资公司投资建设工业大麻基材产香薄片生产基地和工业大麻素加热不燃烧非烟制品加工基地项目。该合资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5日完成注册登记,处于前期运作中,尚未满足超募资金的使用条件,2亿超募资金投资款暂时闲置。
2019年12月26日,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不超过3,5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未来12个月的部分银行贷款,具体将根据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每季度偿还银行贷款的节点支付,该笔还贷资金暂时闲置。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及公司投资活动积极拓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3亿元。
(二)投资产品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会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三)额度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
三、公司审批程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易世达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易世达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易世达本次使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该计划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庆 刚
尤 墩 周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