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事项
经认真审阅时桂清女士的个人简历,时桂清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时桂清女士为总经理,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事项
经认真审阅刘木林先生、陈红胜先生、方锋明先生、于彤先生、段铸先生、黄思定先生、赵伟先生的个人简历,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刘木林先生、陈红胜先生、方锋明先生、于彤先生、段铸先生、黄思定先生、赵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思定先生为公司财务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总监,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
经认真审阅段铸先生的个人简历,段铸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段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下无正文)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龚书喜: 胡敏珊: 朱辉煌: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