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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集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6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暨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近年来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 2020年 1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1月1日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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