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完成过户
及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奕极”)以现金方式购买ABB(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B(中国)”)持有的上海ABB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JV”)60%的股权,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通用广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工程”)以现金方式购买ABB(中国)持有的上海ABB广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JV”)6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30日、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年1月13日,ABB(中国)持有的CJV60%和EJV60%的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在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CJV和EJV分别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JV:
91310000607410348B、EJV:913100006074103566)。
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CJV40%股权、安奕极持有CJV60%股权,公司持有EJV40%股权、通用工程持有EJV60%股权,CJV和EJV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ABB开关有限公司(CJV)的公司名称变更为盖奇异开关(上海)有限公司,上海ABB广电有限公司(EJV)的公司名称变更为安奕极电气工业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二、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已经完成。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1)协议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2)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或核准,交易实施的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相关人员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违反相关协议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资产已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交割程序,交割实施过程操作规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相关的后续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可预见的重大法律障碍及风险。
2、法律顾问意见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
(4)相关后续事项合法合规,相关的风险已进行了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