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新材料循环项目焦炉气制30万吨/年甲醇联产合成氨
工程EPC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0年1月15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鑫科技”或“发包人”)在山西省清徐县签订的《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新材料循环项目焦炉气制30万吨/年甲醇联产合成氨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总承包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总承包合同在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合同标的系本公司作为承包人,负责本总承包合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及发包人人员培训、并协助发包人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合同装置验收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即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本总承包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含税总价共计80593.68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约16个月(即合同装置机械竣工)。
本公司与亚鑫科技签订上述总承包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亚鑫科技成立于2018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121MA0KA3R85A,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贾永明先生,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经济开发区亚鑫工业园1号,主要从事焦炭能源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焦
炭生产、煤制品加工、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亚鑫科技系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新民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山西亚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多元化实业型集团企业,以煤焦化工、高新材料、文化旅游三大板块产业为主,配套物流贸易、煤炭洗选等产业于一体,多次被评为山西省企业100强、太原市企业效益50强等。
本公司与亚鑫科技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2019年4月,本公司与亚鑫科技签订了《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焦炉气制30万吨甲醇联产合成氨装置项目初步设计合同》,合同金额为380万元。
亚鑫科技作为本总承包合同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具备了对该项目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本总承包合同在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本总承包合同项目系精细化工及新材料循环项目焦炉气制30万吨/年甲醇联产合成氨工程,主要建设30万吨/年甲醇、6.8万吨/年合成氨;建设地在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精细化工园内。
3、工作范围:本公司承担合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发包人人员培训,协助发包人完成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合同装置验收的技术指导、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总承包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含税总价共计80593.68万元人民币;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2000万元作为预付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5、工期:在2021年5月31日前合同装置机构竣工,合同工期约16个月。
6、双方责任:亚鑫科技应提供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基本条件,并对其提供的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负责;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本公司应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项目的所有工作;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责任和费用;应遵守在合同执行阶段现行的、并可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条例和规章;应严格执行合同以及所有相关的安全规范和
规定,满足安全要求;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本总承包合同还约定知识产权、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风险责任与保险、保密、不可抗力、争议与解决等条款。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总承包合同总价为80593.68万元人民币,履行期限预计约16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98%。上述合同的顺利履行,对本公司2020、2021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产生影响。
2、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焦炉气综合利用和甲醇、合成氨等领域的工程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公司在化工工程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建设业绩,具备了对上述合同的履行能力;上述合同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亚鑫科技签订的《山西亚鑫新能科技有限公司精细化工及新材料循环项目焦炉气制30万吨/年甲醇联产合成氨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