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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能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余海宗 李映昆 孟忠伟

2020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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