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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金龙羽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2020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龙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春江 曾 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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