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停止生产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参股公司停产是由其上游公司政策性原因停产所导致的被迫停产。
2、本次参股公司停产,暂未进入清算程序,经初步预测,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易世达)于近日收到参股公司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鑫港新能源公司)的通知,其上游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简称:鑫港燃气公司)由于政策性原因停产,已发《告知函》通知鑫港新能源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停止生产。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参股公司基本信息
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淄博高新区卫固镇傅山工业园(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院内);经营范围:
干熄焦余热发电、余热蒸汽的经营与销售;新能源开发及利用;企业用能状况诊断;节能技术改造与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股权比例 |
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4,000万元 | 货币出资 | 80% |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000万元 | 货币出资 | 20% |
合计 | 5,000万元 | 100% |
二、参股公司停产的原因及初步安排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淄政办字[2019]84号)文件精神,淄博市高新区在2019年12月31日正式下发通知要求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进入关停程序。
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利用上游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焦炉生产的炽热焦炭的热能,经过干熄焦工艺,提取红焦热能进行发电生产。鑫港新能源公司实为厂中厂,租用鑫港燃气公司土地运行,炽热焦炭的热能是供鑫港新能源公司进行余热发电生产的唯一原料来源。因此,淄博市政府关停鑫港燃气公司,作为焦炭干熄唯一生产工艺,必然导致鑫港新能源公司停产。鑫港燃气公司于2020年1月8日以《告知函》形式通知鑫港新能源公司,鑫港燃气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前焦炉内停止装煤并焦炭推空工作,进入焦炉降温工况,直至其他辅助设备全部停车运行。据此,鑫港新能源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停止接收红焦,干熄炉及其他辅助进入降温停炉工况,被迫停止生产。
根据《公司法》和鑫港新能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鑫港新能源公司提请董事会对停止生产的议案予以审议,通知易世达外派董事参会表决。该停产事项,经鑫港新能源公司内部权力机构决策后,还需通过其大股东淄博鑫能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报国资部门,批复同意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等后续工作。
三、参股公司停产对公司的影响
淄博鑫港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目前被迫停产,尚需根据淄博市政府对鑫港燃气公司整体关停的工作进展而适时开展相关工作,暂未进入清算程序,经初步预测,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参股公司停产后的后续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