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1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回复意见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