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鲁信创投 | 股票代码:600783.SH |
公告编号:临 2020-04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裕民路129号
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0年1月1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鲁信创投”)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11号文核准。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债券简称为20鲁创01,债券代码为163115。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实际发行规模。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
3、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36.28亿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1亿元(2016年-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从而使得本期债券满足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4、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9年9月末,鲁信集团总资产
853.35亿元、净资产308.32亿元;2019年1-9月,鲁信集团营业总收入78.61亿
元、营业利润16.12亿元、净利润11.46亿元。截至2019年9月末,鲁信集团获得银行的授信额度总额为537.83亿元,未使用额度为341.19亿元。虽然担保人目前综合实力雄厚,但是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支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影响到担保人对本期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甚至丧失履行其为本期债券承担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能力。
5、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4.00%-5.50%(含上下限),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月15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簿记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1月1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9、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3、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4、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鲁信创投 | 指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经发行人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8年9月4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人民币5亿元)的公司债券,即“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发行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指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配售缴款通知书》 | 指 |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新世纪、评级机构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合格投资者 | 指 |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合规申购 | 指 | 合格投资者通过《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的申购符合: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传真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传真号码;该申购中的申购利率位于规定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该申购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要求。 |
有效申购 | 指 | 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申购 |
有效申购金额 | 指 | 每一有效订单中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申购总金额 |
网下询价日(T-1日) | 指 | 2020年1月15日,为本期发行接受合格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 指 | 2020年1月16日,为本期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名称: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和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0鲁创01”,债券代码为“163115”。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规模:本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年利率加/减发行人调整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1月17日。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7年每年的1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7年1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5年1月17日。
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7年1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1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7年1月16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16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鲁信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主承销商: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
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簿记管理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
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质押式回购: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通过直接投资或设立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以及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公司的股权。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20年1月14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
T-1日 (2020年1月15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20年1月16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发行首日、网下认购起始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本期债券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
T+1日 (2020年1月17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 |
T+2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日期 | 发行安排 |
(2020年1月20日) |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超过5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6)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7)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20年1月15日(T-1日)14:00-17:00之间,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申购传真:010-6083 3650
咨询电话:010-6083 3699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20年1月16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5,000手(500万元),超过5,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20年1月16日(T日)至2020年1月17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20年1月15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20年1月17日(T+1日)15:00前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无需再次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不参与网下询价、直接参与网下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网下发行截止日之前将上述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20年1月16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
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应缴款金额、缴款日期、收款银行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20年1月17日(T+1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应在银行附注中填写“合格投资者全称”和“20鲁创01认购资金”字样。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为: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87000000121
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孙乃昆
联系电话:010-60834529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投资者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裕民路129号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9999号黄金时代广场C座4层法定代表人:王飚联系人:刘冠声电话:0531-86566770传真:0531-86969598
(二)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姜琪、赵宇驰、马凯、余朝锋、王翔驹、潘韦豪、姜昊天、吴江博联系电话:010-60833113传真:010-60833504(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
经办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5+2年期(利率区间:4.00%-5.50%) (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不累计计算)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重要提示: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其附件等信息披露材料。 2、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本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20年1月15日(T-1日)14:00至17:00间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 3650,咨询电话:010-6083 3699。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金额,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计算。申购有比例限制的,请在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4、本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未经簿记管理人同意,本申购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5、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开始后,若申购总量不足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
申购人在此承诺及确认: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2、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3、簿记管理人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簿记管理人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簿记管理人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4、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申购人确认,本次申购资金( )是( )否 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5、申购人已阅知《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 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是 ( )否 6、申购人确认:( )是 ( )否 属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7、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8、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付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10、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1、申购人承诺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本次各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超过其所对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规模;申购人承诺本次申购的资金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二:合格投资者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G)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