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张潇君先生为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其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张潇君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潇君先生为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刘瑞玲女士、尚中锋先生、高延明先生、肖锋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刘瑞玲女士为财务负责人;聘任肖锋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易欢欢 _________ 李山 _________ 王立章 ________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