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20-002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1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高新三街3号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敖小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0,476.501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399%。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6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0,476.251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39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2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69.2097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87%。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 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敖小强先生、郜武先生、司乃德先生、王凌秋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敖小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0,476.251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68.959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
表决结果:通过。
1.02选举郜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0,476.251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68.959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
表决结果:通过。
1.03选举司乃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0,476.252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68.960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表决结果:通过。
1.04选举王凌秋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0,476.251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68.959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敖小强先生、郜武先生、司乃德先生、王凌秋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黎安先生、潘嵩先生、朱天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周黎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0,476.251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68.959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
表决结果:通过。
2.02选举潘嵩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0,476.251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68.9598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7%。
表决结果:通过。
2.03选举朱天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0,476.252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68.96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周黎安先生、潘嵩先生、朱天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敖小强先生、郜武先生、司乃德先生、王凌秋女士、周黎安先生、潘嵩先生、朱天乐先生将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00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华申先生、马会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陈华申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0,476.251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68.959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
表决结果:通过。
3.02选举马会芬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0,476.252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同意468.9601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陈华申先生、马会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经公司第八次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白英女士将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