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0年1月10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月3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丽平女士主持,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其中监事田利华女士通讯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岗位,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
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0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