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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明诚关于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1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就原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签署《信托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项下贷款总金额由人民币3亿元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

2019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安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公司向平安信托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号)。

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安信托就双方签订的原合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总金额

公司在原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总金额由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修改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整)。

2)贷款期限

原合同项下任一笔信托贷款的期限由“不超过自该笔信托贷款对应的信托单位成立日起至该笔信托贷款对应的信托单位成立日起满6个月之日”,且“首笔信托贷款发放日与最后一笔信托贷款发放日的间隔不得超过5个月”修

改为“不超过自该笔信托贷款对应的信托单位成立日起至该笔信托贷款对应的信托单位成立日起满12个月之日”,且“首笔信托贷款的发放日与最后一笔信托贷款的到期日的间隔不得超过24个月”。

除上述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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