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7月18日以电邮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七届第八次董事会通知,会议于2010年7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11人,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为武汉神光模塑有限公司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为缓解武汉神光模塑有限公司资金压力,并保证其正常经营生产,武汉神光模塑有限公司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神光模塑有限公司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关于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刊登在 2010年7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的《关于召开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