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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1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020年第一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且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2020年第一次);

4、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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