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于聘任曾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曾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曾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曾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10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同意董事会将《关于补选曾文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何威风 高福安 郑东平 蔡曼莉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