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主持人:董事王锦锋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9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9日上午0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B幢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7,568,5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645,6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22,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36%。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股东南京泰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对此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