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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0

证券代码: 300437 证券简称: 水清源 公告编号:2020-005债券代码:123028 债券简称:清水转债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清源”)于 2020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1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0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553,183.35元,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446,816.6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259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合同或协议及设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付款审批程序;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投资项目名称及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经有权部门审批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并编制汇总明细表,每月月末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经董事长审批并且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投入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经营活动,财务部将银行转账凭证抄送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货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的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工程款、设备购置款等相关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二) 监事会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0年1月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

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货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月 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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