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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0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1月9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马超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同意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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