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9日,并同意以16.74元/股的价格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3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