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裁定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870,385.6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11名原告已撤诉,公司认为本次公告的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许涛芳等166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166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67,503,555.69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披露的公告(2018-040);于2019年1月5日披露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左海云等7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70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3,960,073.84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披露的公告(2019-003)。
二、本次诉讼裁定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 (2019) 沪74 民初649号等《民事裁定书》,上海金融法院对已受理的上述236名投资者中的吴汶静等11位投资者诉讼作出裁定,裁定准许上述11位原告撤回起诉。
三、本次诉讼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该11名原告已撤诉,公司认为本次公告的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 (2019) 沪74 民初649号等《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