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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岩石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10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730,040.8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依据公司对该类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标准,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材料。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范翠萍等15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15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民币4,730,040.85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1月21日

受理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12月30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金融法院

原告:范翠萍等15名投资者

被告: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基于对被告信息披露的信赖,买卖被告公司股票。2017年5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被告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2号。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行为,中国证监会对被告及鲜言作出行政处罚。故被告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损害了原告对被告的信赖利益。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判令被告赔偿上述15名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及利息损失共计人民币4,730,040.85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依据公司对该类诉讼预计负债的计提标准,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应诉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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