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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相关资产事项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9

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上证公函【【【【2020202020202020】】】】0068006800680068号号号号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二)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你公司披露了《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上海英内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公告》。公告披露称,公司拟以

6.5亿元估值转让公司所持英内物联13.05%股权,其中10%股权出售给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金浦国调),3.05%股权出售给上海澍临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澍临商务),此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在1月4日又披露公告,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元为由申请豁免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有关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短期内公司就上述出售资产事项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披露不一致。请公司说明此前拟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考虑,以及短期内又不提交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公告显示,此次交易对手方分别是金浦国调和澍临商务。其中金浦国调股东数量较多,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无法获取相

关财务资料。澍临商务由英内物联管理团队合伙创立于2019年12月27日,目前无实际经营。请公司:

1.穿透披露交易对手方金浦国调和澍临商务的股权架构和管理层架构,并在此基础上核实说明公司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与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

2.根据目前协议签署情况,补充披露相关协议约定的具体付款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支付时间表等;

3.补充披露无法获取金浦国调相关财务资料的具体原因,并结合上述事项及澍临商务成立时间短无实际经营、此次出售事宜主要接洽方情况等,说明公司将相关股权转让给交易对手方的考虑,并就其履约能力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

4.说明本次出售英内物联部分股权的主要考虑,以及交易完成后,后续是否存在转让剩余股权的进一步安排。

三、公告显示,此次转让股权定价是以英内物联当前估值6.5亿元为依据。此次交易定价约为12.3元/股,英内物联2017年定向增发价格为20元/股。请公司:

1.补充披露英内物联历次估值、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或增资时间、股权转让或增资价格、转让或增资金额、转让或增资的询价和定价情况等;

2.说明此次交易估值是否经过必要的审计评估,并结合上述情况及英内物联2017年定向增发价格、近年经营及财务状况、未来经营发展安排、是否有上市计划等,分析说明此次估值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请评估师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3.

请公司独立董事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

事项发出《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

(上证公函【2019】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3135

实问询函相关要求,

3135并于

函的回复。

并于

请公司独立董事

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自查核实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损害上

,并发表明确意见。

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前期我部已对公司出售资产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3135

号),

3135请公司审慎核实相关事项

2020年1月17

并于日前一并披露对两份问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〇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年一月九日

年一月九日

监事会自查核实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损害上

监事会自查核实本次交易是否存在损害上前期我部已对公司出售资产

前期我部已对公司出售资产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请公司审慎核实相关事项

,认真落

请公司审慎核实相关事项日前一并披露对两份问询

日前一并披露对两份问询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年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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