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 5页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53.4841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020年1月8日,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和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履行程序
2018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5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通报》,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2页,共 5页
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调整情况
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18年6月1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6月20日。
2018年12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为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1月8日,公司完成了《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9年1月14日。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为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19年6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业务。
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为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534,841股,占目前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7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第3页,共 5页
0.08%。公司独立董事为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50%、50%。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0日,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截至本公告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 |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3 | (三)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业绩条件需满足:公司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其中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 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亿元,剔除2018年股权激励成本费用0.21亿元后的净利润为1.6亿元,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
第4页,共 5页
4 | (四)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公司制定的《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锁期内考核若为C-合格及以上则可以解锁当期全部份额。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解锁的49名激励对象均考核合格,合计解锁53.4841万股。廖尚鹏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C-合格,公司不予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 |
综上所述,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设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期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情况
(一)解除限售数量: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53.4841万股
(二)解除限售人数: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49人
(三)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已获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49人) | 1,069,682 | 534,841 | 50.00% | |
合计 | 1,069,682 | 534,841 | 50.00%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解限条件是否满足的核实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截至目前,《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
2、我们根据《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49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
第5页,共 5页
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53.4841万股,占目前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76%,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
(2)监事会意见
经与会监事审议,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锁事宜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须的法律程序,《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49名激励对象可就其获授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期解锁。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