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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独立董事就公司转让所持子公司股权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9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珠医疗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充分了解公司发展需要,同时查阅拟转让广州新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转让广州新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转让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交易由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以上评估报告为定价参考依据,经协商最终确定交易价格。评估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资格,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评估机构与评估对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3、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定价遵循了相关原则,履行了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所持广州新泰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

独立董事:杨振新、曾艺斌、曾金金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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