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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有助于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容诚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型片式元器件、光电混合集成电路封测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捷捷半导体,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9,012.22万元向捷捷半导体增资,向捷捷半导体注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性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万里扬

费一文

陈良华

2020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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