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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9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捷捷微电拟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半导体”)增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8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35,660,997股,发行价格为21.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5,299,916.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0,468,158.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34,831,757.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会验字【2019】8351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电力电子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55,136.0053,101.05
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型片式元器件、光电混合集成电路封测生产线建设项目23,000.0019,012.22
补充流动资金4,900.001,369.91
合计83,036.0073,483.18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型片式元器件、光电混合集成电路封测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9,012.22万元向捷捷半导体增资,其中2,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17,012.2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捷捷半导体的注册资本将由40,000万元变更为42,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

住 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井冈山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森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28日

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制造另设分支机构)、销售、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捷捷半导体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9月30日,捷捷半导体资产总额为51,567.43万元,负债总额6,525.68万元,净资产45,041.75万元,2019年三季度营业收入16,168.45万元,净利润1,992.2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型片式元器件、光电混合集成电路封测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只能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捷捷半导体及相关方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管。

七、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捷捷微电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捷捷微电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捷捷微电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捷捷微电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捷捷微电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锦雄 彭良松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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