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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一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09号文核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智能”、“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1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发行”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于2019年12月11日完成网上申购,于2019年12月17日完成了募集资金划付,并于2019年12月24日将前述可转债分别登记至获配投资者名下。先导智能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保荐机构认为先导智能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先导智能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 Lead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注册资本:88,165.9139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燕清

成立日期:2002年4月30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1年12月27日

住所:江苏省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锡路20号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锡路20号邮政编码:2140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35716149R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2015年5月18日股票简称:先导智能股票代码:300450公司网址:www.leadchina.cn经营范围: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研发、生产和技术服务;承接自动化专用设备的定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及其股本结构

1、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公司系无锡先导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2011年10月31日经审计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发起人为无锡先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现更名为“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嘉鼎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元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天津鹏萱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紫盈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兴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上海熠美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15年5月1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450。

2、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1拉萨欣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09274,080,861-
2上海元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境内非国有法人10.0488,503,241-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5.9152,089,207-
4无锡先导电容器设备厂境内非国有法人4.9243,383,848-
5王德女境内自然人2.4521,625,34421,024,579
6李永富境内自然人1.2210,735,25810,512,289
7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其他0.958,383,868
8UBS AG境外法人0.907,922,977-
9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877,713,334-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96,926,279-

注:2019年9月,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石河子市嘉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变更为“上海元攀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高端自动化成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为锂电池、光伏电池组件、薄膜电容器和3C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提供设备及解决方案。

公司从薄膜电容器设备起步,以技术含量高、工艺地位关键的全自动卷绕机为突破口,通过技术延伸成功进入锂电池设备、光伏自动化设备、3C智能检测设备等领域。目前,公司已逐步掌握了包括自动卷绕技术、高速分切技术、叠片技术、涂布技术和化成分容技术在内的多项关键性生产技术,并成为锂电池设备领域的主要设备供应商,对国外优质企业的同类产品形成替代,在国内锂电池高端智能装备制造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锂电池设备、光伏自动化生产配套设备、薄膜电容器设备和3C智能检测设备。其中,锂电池设备为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9月,锂电池设备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7.76%、

83.72%、88.53%和84.68%。

(四)主要财务指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和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除特别注明外,本上市保荐书中2016年-2018年的财务信息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2019年1-9月公司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9年9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合计6,510,227,826.446,556,372,322.585,045,925,100.222,085,788,682.65
非流动资产合计1,923,745,617.781,869,239,677.341,605,179,776.88329,956,454.59
资产总计8,433,973,444.228,425,611,999.926,651,104,877.102,415,745,137.24
流动负债合计4,227,357,525.574,508,577,265.883,708,388,060.251,466,494,653.16
非流动负债合计358,442,878.28474,700,499.14160,308,208.055,179,166.69
负债合计4,585,800,403.854,983,277,765.023,868,696,268.301,471,673,819.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848,173,040.373,442,334,234.902,782,408,608.80944,071,317.39
股东权益合计3,848,173,040.373,442,334,234.902,782,408,608.80944,071,317.3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营业收入3,217,056,686.133,890,034,989.262,176,895,329.221,078,980,824.28
营业成本1,888,764,169.802,369,713,692.021,281,265,898.70619,816,227.21
营业利润722,490,113.86969,422,217.71604,218,017.62269,435,501.25
利润总额736,492,470.36838,775,952.03622,684,974.40334,114,034.79
净利润635,330,863.64742,441,273.96537,499,992.89290,652,083.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5,330,863.64742,441,273.96537,499,992.89290,652,083.5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1,682,040.26-47,969,961.9530,938,365.15105,203,825.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0,499,878.889,909,701.62-344,858,273.14-134,105,098.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2,503,860.44747,732,066.02645,248,631.08-75,111,202.00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48,295.77645,473.8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311,273,403.29710,317,279.49331,328,723.09-104,012,474.74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34,406,611.451,145,680,014.74435,362,735.25104,034,012.16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19年1-9月2018年2017年2016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基本每股收益(元)0.72061.06410.64420.3568
稀释每股收益(元)0.72061.06410.64420.35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42%23.95%34.16%35.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0.70411.17650.61550.3513
稀释每股收益(元)0.70411.17650.61550.35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02%26.48%32.64%35.01%

二、申请上市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发行证券的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1,000.00万张
证券面值100元/张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100,000万元
债券期限6年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1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6,632,015张,即663,201,5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6.32%;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3,345,658张,即334,565,8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3.4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22,327张,即2,232,7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2%。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合规性的说明

(一)本次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1月15日核发《关于核准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月7日出具《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上[2020]8号),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

(二)本次上市的主体资格

1、发行人系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主体资格。

2、依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中信证券适当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

2、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申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风险因素的说明公司在业务经营发展过程中及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临如下风险:

(一)行业与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的销售会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公司属于装备制造行业,与下游锂电池的市场需求和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新能源及其设备制造行业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持续保持快速增长,但是如果外部经济环境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影响市场需求的因素发生显著变化,都将对锂电池及其设备制造行业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对公司未来设备的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下游锂电池行业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推动,锂电池在消费类电子产品不断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快速普及的背景下,需求急速增长。锂电池生产企业不断扩张产能,新建或改造锂电池生产线,从而带动了锂电池自动化相关设备需求的高速增长。受惠于此,报告期内,公司锂电池设备的销售规模持续上升,成为公司收入中占比最大的组成部分。

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逐步替代传统汽车,消费类电子产品需求稳步提升,长远来看,锂电池仍存在较高的需求,锂电池厂商对锂电池自动化相关设备的投资也将保持高位。但是,随着国内新能源车补贴的逐步退坡,未来几年电能量密度低、续航性能差、技术水平落后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商获得的政府补贴将大幅下滑,动力锂电池行业也将随之进行结构性调整,此外,消费类电子行业亦存在周期性波动的可能。因此,未来几年不排除锂电行业出现波动,从而导致相关锂电池厂商产能扩张减少,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业务经营风险

1、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公司已有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带来较大的挑战。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调整公司管理体制,未能良好把握调整时机或者选任相关职位的管理人员决策不当,都可能阻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或者错失发展机遇。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但是仍然不能避免未能及时根据公司发展调整而引起的管理风险。

2、新产品研发风险

锂电池技术的发展离不开生产工艺的提升,而生产工艺的提升与制造设备的改进是紧密相关的。公司为满足下游产业对生产工艺提升的要求,必须不断投入对新产品的开发、研发和更新换代的支持。由于对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以及新技术产业化、新产品研发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可能面临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失败或相关研发资金不足或市场推广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带来不利的影响。

3、人才流失风险

锂电池设备制造行业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行业内专业的研发设计人员、锂电池设备装配人员、锂电池设备调试人员和精通锂电池设备的销售人员均较为紧缺。行业内企业一般采取内部培养的形式,而培养新人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培养了一支高素质且较为稳定的业务骨干队伍,具备交叉学科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该等骨干员工在建立公司品牌、开拓市场、积累客户、提升经营业绩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但随着锂电池自动化生产设备产业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具备专业技术及一定经验的技术人才将面临较多的选择。虽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若公司不能保持对人才的持续吸引力,将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同时影响公司业绩的稳定与持续增长。

(三)财务风险

1、主要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专业从事高端自动化成套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需要根据客户的

特定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定制,公司的经营模式受下游客户所处行业影响较大。2016-2018年和2019年1-9月,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当年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9.07%、59.01%、68.91%和57.55%,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若主要客户经营战略发生调整或其他重大变动,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因为公司在产品品质、及时交付以及持续竞争力等方面出现问题导致主要客户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9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55,155.37万元、125,028.92万元、244,221.47万元和251,880.95万元,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净额持续增加,占各期末总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2.83%、18.80%、28.99%和29.87%,占比较高。如未来公司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金额继续增加,将可能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给公司的营运资金带来一定的压力。此外,如果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可能存在应收款项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2018年,公司确认格力智能的收入合计为174,436.07万元,其中以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的总额为116,105.98万元。截至2019年9月4日,格力智能的应收票据已由格力智能提前兑付58,183.45万元,尚余57,922.53万元。如果后续出现上述应收票据无法偿还或延期兑付的情况,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商誉减值的风险

2017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泰坦新动力100%股权后,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商誉。截至2019年9月末,公司商誉账面金额为109,233.5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2.95%。公司每年均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内商誉尚未发生减值,但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行情的恶化,消费者及客户需求的变化、行业竞争的加剧、关键技术的更替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的变化等均可能对泰坦新动力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可能对公司损

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与本次发行可转债相关的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除此之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公司还需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未达到预期的回报,将可能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而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2、本次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限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其对公司未来股价预期等因素。若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限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支付利息并兑付本金,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可转债作为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受到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走势、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过程中,市场价格存在波动风险,甚至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背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的投资收益。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4、本次可转债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时,转股价格无法向下修正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置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虽然触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但转股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5、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风险

在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短期内出现投资者大量转股的情况,则公司的总股本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被摊薄的风险。

6、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新世纪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新世纪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7、未设定担保的风险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未设定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年产2,000台电容器、光伏组件、锂电池自动化专

用设备项目,以配合公司市场开拓,实现主营业务的延伸。尽管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公司已经对拟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制定了完善可行的实施计划,认为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技术基础、市场基础和预期效益。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现有技术基础等因素做出的,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到达产需要一定的周期,在此过程中,如果公司所处行业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如市场供需发生变化、主要原材料或产品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等,或公司面临着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变化、业务市场推广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上述任一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均可能产生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7%的情形;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超过7%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形;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已在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保荐机构应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发行保荐书。

2、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1)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荐机构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七、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自本次可转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二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提醒并督导上市公司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配合;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翟程、苗涛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2层邮编:200122联系电话:021-20262200传真:021-20262344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可转债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先导智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先导智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推荐先导智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请予批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 程 苗 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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